各教学单位:
为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,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,根据工作计划安排,学校拟组织开展2023-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满意度测评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测评对象
测评对象为担任本学期课程授课任务的校内外专兼职教师。
二、时间安排
教师教学质量测评从第12周(2024年5月24日始)至第14周(2024年5月31日止)。
三、测评流程
时间 |
操作对象 |
测评要求 |
2024年5月24日至27日 |
辅导员班主任 |
1.班主任根据学生学业成绩、学生平时参与班级管理态度在平台上选定不少于50%/班的学生人数开展任课教师“最满意课堂”评价。具体操作流程参考《辅导员操作手册》(见附件1)。 2.通知被筛选的参评学生关注“湖北城建职院”公众号并认证aic,后续的测评通知会通过公众号推送给学生。 |
2024年5月28日至31日 |
参评学生 |
具体操作流程参考《学生操作手册》(见附件2) |
四、满意度测评具体要求
1.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是学校为加强教学管理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具体举措,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召开专门测评工作布置会,提出工作要求,各班级辅导员、班主任应开班会向参评学生宣传到位,减少学生无效评价与乱评价的行为。
2.各二级学院管理干部、辅导员、班主任要认真组织本次测评工作,及时监控各班被筛选学生的参评情况,辅导员查看学生参评情况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考《辅导员操作手册》(见附件1),测评须由每名学生独立作出判断,不得由他人代评。
五、测评结果
1.质量管理处对各项教学评价结果进行全面的汇总统计、分析,同时通过《教学简报》向各学院反馈。
2.本次测评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入围学生评价“最满意课堂”候选人的依据之一,符合以下条件的任课教师入围学生评价“最满意课堂”候选人名单:
(1)在教授课程所在班级“最满意课堂”测评中测评分值为班级第一名或承担2个及以上班级教学任务,所教授课程在班级在班级“最满意课堂”测评中测评分值有2个班级处于第二名及以上;
(2)经选择参评学生参评率高于90%的教师,未选择参评学生的参评率高于70%;
(3)单门课课时≥24;
(4)授课班级教师>3人;
(5)各项指标分值≥8分;
(6)末位率小于20%。
六、其他
本次测评过程中,如有疑问请联系质量管理处。
附件:
1.《辅导员操作手册》
2.《学生操作手册》
质量管理处
2024年5月22日